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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2-09-14 来源:区退役军人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朝编﹝2019﹞3号)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通知,在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的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的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收、存放及退役金的核定、各项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采集、信访接待、走访慰问、优抚帮扶、权益保障、舆论宣传、技能培训等工作。指导街乡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数2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5,993.82万元,比上年减少868.20万元,下降5.1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306.80万元,比上年减少947.35万元,下降5.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06.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400.48万元,比上年减少645.83万元,下降4.02%,其中:基本支出15,077.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90%;项目支出323.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700.87万元,比上年减少848.70万元,下降5.1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60.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0.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3.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07%;卫生健康支出4,135.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52万元,增长100.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0.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52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培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1,223.8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08.38万元,下降5.1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65.1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84万元,下降5.57%。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退役安置”(款)2021年度决算10,577.1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06.62万元,下降5.42%。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采暖补贴支出。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581.5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08万元,增长0.36%。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135.9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6.18万元,下降2.0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38.7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3.32万元,下降25.58%。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款)2021年度决算4,097.2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2.86万元,下降.75%。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077.0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3万元减少0.0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3万元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0台,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本单位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名词解释

(1)“教育支出”(类):反映部门教育事务支出,主要反映进修及培训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部门在社会保障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的支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部门卫生健康方面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医疗救助方面支出、优抚对象医疗方面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服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